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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军委批准,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装修及设备标准》,已由总后勤部颁发全军施行。这是该标准自1988年颁发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重点体现了服务作战、信息智能、节能环保等方面要求,对倡导勤俭、力戒奢华作出刚性规定。
新《标准》对全军各级各类单位的机关办公指挥用房、集体宿舍、文体用房、公寓住房、招待用房、公共生活用房、专业用房、队属物资器材库房和车炮库房等全部9类营房的12项装修及设备配置标准逐一明确,方便全军统一参照。要求选材应经济适用、耐久耐用、美观好用,比如结合战备和生活实际,规定集体宿舍的楼地面铺设要注重防滑,优先选用水泥砂浆或水磨石材料,不能使用地砖。
新《标准》融入我军现代营房建设要素。为满足部队信息条件下的应用需求,新增了综合布线、网络通信接口、安防和电磁屏蔽设施、水电气暖电子计量装置等信息化配置内容,同时更加注重节能环保,淘汰了过时材料及做法,引入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提升建设品质和住用条件。比如,规定营房外窗不再使用钢窗,除库房可选用塑钢窗外,一律使用密闭隔热性能更好的断桥铝合金窗。
新《标准》明确,在建筑材料运用上一般选用普通或中档经久耐用的建筑装修材料装修,禁止使用高档建筑装修材料豪华装修;在建筑设备配置上,应优先选用国产品牌设备,禁止选用进口高档设备;在营房外装饰主色调选择上,应体现庄重、朴实、协调一致,符合部队特点。
据了解,该标准是我军组织实施营房建筑装修及设备配置的基本依据,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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